修订后的投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转向权益法的会计核算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可以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由于追加投资而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投资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重新计算追加投资前投资的账面价值;第二种情况:如果按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但投资企业如为重大会计差错而实行了成本法,其后改为权益法。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准则要求,应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但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
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别阐述其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由于追加投资,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账务处理程序
1.计算原初始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并计算该期间的摊销额。
2.追溯确认该期间的投资收益。
3.追溯计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对损益的累积影响数,并将此累积影响数作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额。
4.编制成本法追溯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5.计算追加投资所引起的股权投资差额。
6.计算原股权投资差额余额(已经摊销过一次)与新的股权投资差额之和,并将其在取得权益法至年末这一期间进行摊销。
7.年末,确认追加投资的投资收益。
(二)、举例说明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A公司于2000年4月1日向B公司投入货币资金200万元,另支付税金及手续费0.4万元,取得B公司12%的股权。B公司2000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0万元。2000年5月1日,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400万元。2000年10月1日,A公司向B公司追加投资2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4万元。至此,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20%,并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B公司1—9月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中4—9月份实现净利润600万元;10—12月份,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十年摊销,假如双方税率相同,并不考虑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时对所得税的影响,核算时以万元为单位。
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初始投资时按成本法核算
(1)支付投资款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4
贷:银行存款 200.4
(2)B公司宣告派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400×12%) 48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8
(3)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48
贷:应收股利 48
2.追加投资时采用权益法追溯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1)追溯调整计算原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200.4-2000×12%=-39.6(贷方差)
(2)摊销2000年4月—9月份股权投资差额: 39.6÷10×(6÷12)=1.98
(3)按权益法确认2000年4—9月份的投资收益: 600×12%=72
(4)计算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 72+1.98=73.98
注:由于权益法计算,投资收益增加了72万,又由于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差,摊销时会增加投资收益1.98万。两项相加共增加投资收益73.98万。此项累积影响数最终增加公司净利润,从而增加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编制调整后的会计分录
第一、计算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各明细科目余额
“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派发股利-股权投资差额=200.4-48-(-396)=192
“损益调整”=72
“股权投资差额”(贷方差)=39.6-1.96=37.62
至此,按权益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总账途额为:192+72-37.62=226.38
第二、计算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总账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00.4-48=152.4
第三、计算按权益法计算的总账余额与按成本法计算的总账余额二者的差额
226.38-152.4=73.98
这一差额就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92
——B公司(损益调整) 72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7.62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2.4
利润分配 ——B公司未分配利润 73.98
二、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投资准则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但投资企业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用成本法核算,这属于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时,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调整发现年度的留存收益,但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计算。这一要求与第一种情况相比,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一)、账务处理程序
1.按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计算股权投资差额。
2.将计算出的股权投资差额在初始投资至发现差错的期间内进行摊销,并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计算这一期间未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将其对利润的影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相抵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调整由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变化,对提取盈余公积的影响数。
(二)、举例说明由于重大会计差错将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于2000年7月1日对乙公司进行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90万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份,并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但是甲公司没有采用权益法核算,2001年1月10日公司发现了此项会计差错并予以更正。2000年7月1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数为400万,2000年度实现净净利润100万,其中7—12月份实现60万;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甲公司与乙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2001年7月10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成本法的会计分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0
2.计算股权投资差额:90-(400×20%)=1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0
3.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10÷5年×6÷12=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
4.调整投资以来未确认的投资收益:60×20%=12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
5.调整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1=11) 1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15%=1.65) 1.6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1
——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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